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井下頭戴式電子設備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6-04
安標國家中心
中國煤炭網
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井下頭戴式電子設備安全標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標國家中心〔2025〕40 號
各有關單位:
隨著煤礦智能化技術裝備發展,頭戴式電子設備在煤礦井下應用的需求越來越大,但其長時間使用條件下,對佩戴人身體健康安全造成的影響是社會各界的關注重點。為保障煤礦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加快該類設備產品化、實用化進程,經廣泛調研、專家研討,安標國家中心研究制定了《煤礦井下頭戴式電子設備通用安全技術要求(試行)》(以下簡稱《安全技術要求》),并將在頭戴式電子設備安全標志管理工作中應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程序要求
頭戴式電子設備的安標審核發放在執行相應產品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實施規則的基礎上,還應滿足《安全技術要求》所規定的內容。
二、技術文件要求
1.頭戴式電子設備應取得滿足GB 21288-2022《移動通信終端電磁輻射暴露限值》中公眾暴露限值要求的3年之內的檢驗報告;涉及頭盔時,還應在3年之內取得過滿足GB 2811《頭部防護 安全帽》要求的檢驗報告。
2.產品企業標準、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以及產品上,應明確標注電磁輻射暴露限值,且滿足GB 21288-2022《移動通信終端電磁輻射暴露限值》中“6標識要求”。
3.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應進一步明確使用、維護、報廢、零部件更換等注意事項。
三、檢測檢驗機構要求
1.承擔第二條第1款檢驗工作的報告出具單位應具備國家級CMA資質。
2.承擔整機檢驗的機構應核查電磁輻射暴露限值檢測報告的有效性、合規性、一致性。
四、其他事項
1.自發布之日起,《安全技術要求》均應作為安標審核發放依據。
2.已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監督管理按照證書備案的信息執行。
相關管理文件可在企業會員區“實施規則查詢”-“新版實施規則查詢”中查看。試行過程中相關問題,請及時反饋安標國家中心。
聯系人及電話:
技術審查和產品檢驗相關:
審核一部,陳永冉:010-84263744、18519527229
初審、受理、終審及證書發放相關:
綜合部,吳兆宏:010-84264654、18511503010
工廠評審相關:
評審中心,李梅香:010-84264845、18511823979
條文解釋相關:
技管部,姚源:010-84264784、13241758877
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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